事业单位录用孕妇规定
在人们的印象中,事业单位一直是一个稳定的就业选择,但是许多人不知道的是,事业单位对于录用孕妇也有一些规定。那么,究竟是怎么样的规定呢?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。
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事业单位对于录用孕妇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事业单位在招聘过程中,不得以是否怀孕、计划怀孕等为录用条件,更不能强制要求女性工作人员放弃生育权。这一点,保障了女性工作人员的基本权利。
孕期是一个特殊的阶段,但是并不影响女性工作人员参加考试。在保证身体健康前提下,孕妇可以正常参加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,无需刻意推迟或放弃。
在孕期,女性需要更加注意身体健康和安全。因此,事业单位在安排工作内容和岗位的时候,需要充分考虑女性孕妇的情况。不能安排孕妇从事过重体力劳动等危险工作。
孕期到了,自然离不开产假。在产假期间,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,给予女性员工相应年限的产假休假。但是,在产假期间,着重对于事业单位评优评先等工作绩效的考核结果,并不因此受到影响。
1.女性应当在公开招聘时如实告知自己是否怀孕。如果是已经怀孕的应当提供孕妇保健手册等相关证件。
2.《2017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》明确规定,事业单位录用人员中女性占比应不少于25%。
以上就是事业单位录用孕妇的相关规定。尽管在招聘和工作过程中,存在一些限制,但是通过这些规定,对于女性的权益得到了基本的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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