宿州市教资认定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、《教师资格证书暂行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宿州市教育局将于每年的6月至8月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工作,认定范围包括:小学、初中、高中、中职、特殊教育、幼儿园及其他职业资格认定。
1. 具有相应学历(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、自学考试);
2. 具有为期不少于1年的教育教学经验(视职业资格要求而定);
3. 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在学术领域内实行欺骗、抄袭等严重违犯职业道德的行为;
4. 具有所报考教学科目的相应专业基础知识。
1. 资格认定初审:提交申请并交费后,由管理员进行材料初审;
2. 现场考试:通过初审后,进行笔试、面试等现场考试;
3. 考核评审:将笔试、面试等成绩进行整合,进行考核评审;
4. 认证发布:认定通过后,公布认定结果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。
1. 小学、初中、高中、特殊教育、中职教师资格认定费用为500元/人;
2. 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费用为400元/人;
3. 其他职业资格认定费用视具体情况而定。
教师资格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6年。教师资格认定有效期届满,可申请重新认证。如果申请者在有效期内未进行重复认证,则该教师资格认证证书自行失效。
1. 教育局每年将发布认证通知公告,申请者需关注相关信息;
2. 申请教师资格认证前,需仔细阅读认证要求并按要求准备材料;
3.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间一般为6月至8月,届时需提前了解并准备好相关资料;
4. 教师资格认证具有一定的地域性,在转移工作地点时需注意相关认证的转换。
以上是宿州市教资认定公告相关内容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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